國務大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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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務大臣是近現代君主制國家的政府頭銜,有兩類運用,一為內閣高級頭銜,二為政府次級頭銜。使用或曾經使用國務大臣頭銜的國家包括:
- 瑞典:瑞典首相的正式名稱。
- 丹麥:丹麥首相的正式名稱。
- 挪威:挪威首相的正式名稱。
- 摩納哥:摩納哥首相的正式名稱。
- 盧森堡:1848-1989年間盧森堡首相的頭銜之一。
- 比利時:比利時聯邦政府榮譽官職,授予即將解任的資深政治人物如內閣閣員或政黨領袖。
- 荷蘭:荷蘭內閣榮譽官職,授予即將解任的資深政治人物如內閣閣員或政黨領袖。
- 西班牙:西班牙政府高級官職,次於首相,20世紀80年代短暫使用。
- 日本:日本內閣閣員稱為「國務大臣」。
- 清朝:清朝末年實行內閣制時慶親王內閣部分閣員稱為「國務大臣」。
- 英國:國務大臣(Minister of State),是次於「內閣大臣」(Secretary of State;即「內閣部門首長」)的官職,個別可列席內閣會議。
- 巴林:巴林內閣次級頭銜。
- 阿曼:阿曼內閣次級頭銜。
- 沙烏地阿拉伯:沙特阿拉伯內閣次級頭銜。
- 科威特:科威特內閣次級頭銜。
- 阿聯酋:科威特內閣次級頭銜。
- 約旦:約旦內閣次級頭銜。
- 泰國:泰國總理正式名稱為「首席國務大臣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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